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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红兵: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奉献中国律师事业新业绩
来源:中国律师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7日作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吕红兵

 

  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定位,致力服务时代中国的伟大梦想。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庄严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定位”。

▶ 新时代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在此过程中,法律服务不可或缺。

例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发展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律师则要创新为实体经济与实体企业法律服务的内容与形式,在提供常规法律顾问服务的同时,要注重法务与合规、内控、风控、监察等服务的系统性与相融性安排,为实体经济与实体企业强身健体出实招、谋实策、干实事。

再如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进建设“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我们律师不应只是局限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上,而应向前端渗透到技术研发、向尖端伸展到技术交易、向外围挥发到技术垄断与壁垒解决的法律服务,提高为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和全过程服务的能力。

又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以上各项任务全是法律问题,应当说,虽然律师进农村工作轰轰烈烈,“一村一律师”工作已初具成效,但仍有不少法律服务的空白点,仍需扎扎实实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有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律师队伍。

还有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无论是西部大开发,还是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无论是京津冀协调发展,还是长江经济带发展;无论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还是边疆地区、贫困地区,都星罗棋布般活跃着律师的身影,全国无律师县的问题已经解决,律师已经且正在发挥着区域协调发展法律服务生力军的作用。

另外就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需要金融、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专业、高端法律服务。而“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则离不开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律师的支持与保障。

最后就是推进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报告特别指出:“赋予自由贸易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港”是报告的新命题,更是律师的新课题。建设自由贸易港需要立法先行,要求制度创新,呼唤服务保障,为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国际并购、跨境支付、涉外融资、海上航运以及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专业律师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

▶ 新时代要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在此过程中,法律服务无法替代。

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可谓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律师通过一个个活生生的案子,并通过一个个以案释法的实践,将道德嵌入核心价值观,把法治融进全社会文明,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在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方面。“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离不开讲法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必须有底线。而律师正是法治传播者、底线坚守人。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健全中,需要文化律师、版权律师、传媒律师、互联网律师的参与。而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尤其是办好北京冬奥会,需要实施体育法制,需要专门的国际赛事律师。

▶ 新时代要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在此过程中,法律服务无时不有。

一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从实践中看,法律问题多多,合同规制多多,律师顾问不能没有。法治管教育、律师进学校,大势所趋,前景广阔。

二是针对就业这一最大的民生,“要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其中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服务不可缺少,劳动律师、劳工律师大有可为。

三是“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需要新型的专业家事律师。律师进家庭、律师谈家事、律师护家安,成为实实在在的民生律师。

四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其实扶志、扶智也应包括扶法,提高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的智力水平即“智商”的同时,提高其法律意识即“法商”,这也应该是脱真贫、真脱贫的题中应有之义。

五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尤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食品安全战略”,需要一批懂医疗、懂医药、懂药监、懂食监的复合型律师,尤其是医疗服务机构,在应对和处理医患纠纷时能真正发挥法律的定盘压舱作用。

六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律师是作用独特的共建者与共治者。律师战斗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前线,律师是保护人民人身权、人格权的代理人和代言人,律师是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力量。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刚刚颁布《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律师参与调解、化解矛盾提出了要求,明确了路径,正是彰显了律师在加强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功能。

▶ 新时代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在此过程中,法律服务无处不在。

推进绿色发展,要有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金融,也要有绿色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会。我国《民法总则》已经“添绿”:“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于是,绿色法庭、绿色律师应运而生并蓬勃发展。

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要使得环境保护法律不再是“无牙的纸老虎”,同样,环保律师以及环境公益诉讼也应成为“有牙的真老虎”。如在贵州,已经拥有全国第一个环保法庭,成立了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律师服务团,并挂牌我国首家环保人民调解组织。

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对律师在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方面提出了服务理念、服务知识与服务能力的更高要求,我们除了拥有成熟的地产、房产律师,还要有特色的国土资源律师以及矿产资源律师、自然生态律师。

▶ 新时代要坚持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在此过程中,法律服务不应缺席。

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从严治军”,“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因此,需要有一批专军事、精法律的军队律师全方位参与。

同时,“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更需要军队律师与社会律师的交流合作、携手并进、共同服务。

当然,“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不仅是军队律师的神圣职责,而且也应是社会律师的应尽义务。

▶ 新时代要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此过程中,法律服务价值连城。

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持打开国门搞建设,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努力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增添共同发展新动力”。

律师服务“一带一路”的实践告诉我们,应该强调法律直通。法律直通是政策沟通的升级版、是设施联通的护航者、是贸易畅通的大路条、是资金融通的润滑剂、是民心相通的定心丸。

当然徒法不能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直通车如果没有轨道、没有纽带,自然无法到达理想的彼岸。而律师正是法律的实施者、实践者,是法律服务的设计者、供给者,是法律直通的行者、使者。

可以这样说,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进程中,广大律师不应是后进者,而应当是先行军;不仅要跟着企业走出去在后面,而且要陪着企业走出去在边上,更要领着企业走出去在前面。正可谓:“一带一路”,法律先行,律师领军。

▶ 新时代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在此过程中,法律服务功能独特。

律师要勇于担当党委法律顾问,为完善党委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并应主动服务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工作,为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贡献专业才智。

律师应当致力参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实践,为制定并实施国家监察法贡献实践经验,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出谋划策。并应专业介入反腐败国家立法与从严治党制度的有效对接,为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发挥独特作用。

律师也要积极创设以案释法,为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全面增强执政本领”尤其是“依法执政本领”、提高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思维提供教育培训服务。

深入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努力投身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正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报告明确指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律服务队伍的主力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报告指出,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合宪性审查在立法上是个老话题,例如我国《立法法》对此有相关规定,但在实践中又是个新问题,因为实施合宪性审查少之又少。法律上如何细化,如申请人利益相关性如何界定;实践中怎么操作,如申请人的基本权利主体地位怎么把握。对于诸如此类的问题,作为对国家法律尤其是宪法实施负有义务的律师的作用发挥,不容小觑。

“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习近平总书记铿锵有力的表达,是党对人民的庄重承诺。律师是保障人权的卫士,是维护公民权利的斗士,通过担任诉讼代理人和刑事辩护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同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这是完善律师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刑事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宪法性权利,律师刑事辩护权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律师辩护的核心正是维护当事人的人权,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维护法律的权威。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律师执业在法治实践的第一线,可谓春江水暖鸭先知。律师作为独立且专业的第三方的广泛而深入的参与,对提高立法质量,解决立法的有效性不足、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不强,特别是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无疑能发挥独到的作用。在实践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以第三方身份参与地方法规草案起草的工作已有多例,应趁此东风正如火如荼,提升至全国性法律法规草案起草的层面。

报告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具体要求,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需求。律师所服务的,不是一个一般的客户,不是一位普通的当事人,是一个肩负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职责与使命的人民政府,是一个相对于人民利益而言没有任何私利的主体,因此应当切实服务依法行政、切实服务公共利益、切实服务公平正义,真正做到在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报告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此,笔者一直呼吁,律师是司法活动的参与者,是司法改革的见证者,更是司改成果的共享者。对于司改,律师不应是看客,也不应只是司法规则的被动遵守者,而应该成为司法改革的主动参与者、司法规则的参与制定方。律师战斗在司法活动最前沿,律师的参与将为司改的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同时,全民守法必不可缺,是厉行法治题中应有之义。报告特别提出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而律师时时刻刻深入在人民群众之中,其办的每一个案件,写的每一份合同,做的每一次咨询,讲的每一堂课程,无一不是在普法,正是宣传法律规定的轻骑兵、传播法治理念的先锋队、弘扬宪法精神的马前卒。

牢牢抓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与律师业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倾力推进律师事业的伟大发展。

报告英明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报告精准分析:“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

于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对我们的新时代,也对我们的人民律师,提出了问题、提出了挑战,新时代的中国律师必须适应、回应,必须服务、满足,而且必须引领人民群众在上述有关法治方面的美好需求、合理诉求和理性要求。

五年来我国律师事业发生了重大变化,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应当说,我国律师业的发展是全面的,我国律师在为“四个全面”提供全面法律服务过程中取得了全面的发展。我国律师业的发展也是比较协调的,不仅有律师人数、律所家数、业务收入等数量的增长,而且有律师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不仅有律师业务发展、经济地位成长,而且有律师社会形象、政治地位的提升;不仅有律师业的发展,而且有律师行业管理体系的完善。我国律师业的发展又显现出较好的可持续性,律师的执业环境逐渐在优化,行业的和谐度不断在增加,青年律师的发展越来越得到关注,党和政府对律师业的发展也更加重视。

在我们理直气壮地讲进步讲发展的同时,我们更要头脑清楚,敢于面对我国律师业发展的不足与差距。目前我国律师服务业业务总量占国家GDP的比例偏低,每万名居民拥有的律师人数偏少;律师在传统律师业务领域竞争激烈,但在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对外开放等领域却存在律师供应不足的现象;律师队伍不可谓不大,但强度不够,影响对外的战斗力,而且文化建设有一定程度的缺失,影响内部凝聚力;律师整体上而言,与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民主法治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还有差距。

针对以上需求与供给两侧的综合分析,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准绳来衡量与判断,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与律师业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显然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我国律师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

应当说,律师业发展不充分的表现是多方面的。例如定位认识的不充分。虽然党和政府再三强调律师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也明确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求“切实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但在实践中,社会上甚至少数政府官员依然对律师性质、功能与定位的认识不准确、不全面。“妖魔化”(律师是“麻烦制造者”)有之,“边缘化”(打官司就是“打关系”,律师没用)有之,“暴富观”(律师一夜暴富,追逐利润)有之,“工具论”(律师是摆设,基本不用,或律师为“干警”,经常滥用)有之。

再如发展环境不充分。从律师事业发展环境角度而言,“想”的机制(如规划发展)还常想不到,“用”的机制(如用早、用足、用全)还常用不好,“买”的机制(如政府购买服务)还常忘了买,“养”的机制(如对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培养培育培训)还常养不着,“护”的机制(如维护律师执业权益)还常护不紧。

又如能力提升不充分。如今律师执业水平总体上有了大大的提高,但面对纷繁复杂的多样化、精细化、全方位需求,我们的供应能力还不足。行业有一个基本判断就是,80%的律师在20%的低端市场激烈竞争,而20%的律师在80%的市场蓝海应接不暇,这是一个动态的“二八定律”现象,而两个市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服务能力鸿沟,提升与转型非一日之功。

还有就是作用发挥不充分。律师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还不全,律师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发挥还不够,律师在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还不到位,律师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还有空白,律师在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还有很大空间。

而在不平衡方面,例如律师业务发展不平衡。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我们的刑辩律师还嫌太少,我们的涉外律师更显不足,我们的知识产权律师远远不够,我们的海商海事律师甚至奇缺。

再如律师区域发展不平衡。从律师的城市分布来看,“北”“上”“广”“深”堪称四大天王,而朝阳区律协也被称为全国第五大城市律协。相对而言,许多中小城市尤其是西部地区的中小城市律师人数较少,更不用说边远地区的县域。从律师的省份分布来说,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省份的律师相当集中,仅苏浙沪三地就拥有全国大约20%的律师人数、超过40%的律师业务收入。

又如律师队伍发展不平衡。其实律师业务发展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是律师队伍发展不平衡的集中反映,即使在律师业发展较好较快的区域,传统业务律师的供给过剩与高端业务律师的供给不足也会同时存在。队伍的结构性失衡状况几乎在任何区域、任何业务领域均有所发生。

另外就是律师管理发展不平衡。普遍存在的情况是,行政管理的强势与行业管理的弱势,因此才会有司法部领导要求的让协会“挺”在前面,真正发挥律协的自律管理职能。同时,对律师事务所而言,重业务轻管理的情况由来已久,律师事务所更多的是律师执业的平台,其自我管理、自律管理、基础管理的功能相对弱化。

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律师行业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律师发展的问题也只能在发展中得以解决。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一要注重数质俱佳,即在发展律师行业规模、队伍规模、事务所规模的同时,更关注律师能力及其执业质量的提升。二要注重大中有强,中国律师事业发展需要世界大所、中国大所,更需要世界强所、中国强所,强体现的是竞争力、战斗力、凝聚力、创造力,新时代中国律师行业需要更多的规模大所、专业强所、品牌名所。三要注重东西和谐。在推进律师业相对发达地区再接再厉发展的同时,协调好中西部区域发展,如总书记在记者见面会上所说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同样,在中国律师业充分平衡发展之路上,一个律师也不能少,一个律所也不应掉队。四要注重义利融合,律师在获得业务收入增长的同时,更应注重行业党建、职业道德建设,更应注重践行社会责任、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并更应注重推进律师行业本身的协调发展。五要注重管爱并重,也就是司法部领导所说的“严管”与“厚爱”,无论是行业协会还是律师事务所,都应切实履行规范与管理职责,并敢于且善于维权,为律师依法执业作出更强的支撑、搭建更大的平台。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成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律师的法定职责,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不负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勇于新作为,中国律师应该也一定能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奉献中国律师的新业绩!

作者/吕红兵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